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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申請]104年度 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自10月6日起至11月7日止受理申請

    時  間:

    2014-10-30 12:57:51

經濟部為持續協助企業赴海外參展拓銷,公告辦理104年度海外參展補助計畫,補助展覽期間為104年1-12月,補助項目為場地租金,補助市場範圍涵括全球(限海外,伊朗除外),凡具有貿易廠商登記、正常營業並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前一年(102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非零出進口實績業者皆可提出申請,機會有限,請勿錯過。

一、

申請資格:

 

凡向貿易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具出進口實績且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廠商即可申請。

二、

補助市場及優先順序:104年度補助依第一、二、三級市場優先順序進行補助。

 

1.第1級:重點拓銷市場,共11國(市場名單詳見下表)

 

2.第2級:共57國(詳細市場名單請見下表)。

 

3.第3級:(除前揭第1、2級及伊朗以外之市場) 。

 

104年度補助市場優先順序

第1級(重點拓銷市場,共11國):

印尼、越南、印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埃及、俄羅斯、土耳其、巴西、墨西哥、美國及德國。

第2級(共57國):

東協

7國

南亞

3國

大洋洲

1國

中東及近東

地區7國

美洲

8國

東歐

11國

非洲

9國

歐盟

11國

新加坡

巴基斯坦

紐西蘭

沙烏地阿拉伯

加拿大

亞塞拜然

南非

英國

馬來西亞

孟加拉

 

科威特

智利

波蘭

奈及利亞

法國

泰國

斯里蘭卡

 

卡達

阿根廷

捷克

阿爾及利亞

瑞典

菲律賓

 

 

阿曼

波多黎各

匈牙利

迦納

挪威

緬甸

 

 

伊拉克

秘魯

烏克蘭

利比亞

荷蘭

柬埔寨

 

 

約旦

哥倫比亞

羅馬尼亞

摩洛哥

奧地利

汶萊

 

 

賽普勒斯

巴拿馬

保加利亞

肯亞

比利時

 

 

 

 

古巴

哈薩克

坦尚尼亞

義大利

 

 

 

 

 

立陶宛

厄利垂亞

西班牙

 

 

 

 

 

拉脫維亞

 

葡萄牙

 

 

 

 

 

烏茲別克

 

瑞士

 

 

 

第3級(除前揭第1、2級及伊朗以外之市場):

三、

補助額度計算方式:

 

1.「每展補助額度」:依廠商參展市場及攤位數計算(每1攤位設定為9平方公尺,攤位數取整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第1級: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每一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5萬元。

第2級: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攤位數計算方式同上)補助2萬5,000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4萬5,000元。

第3級: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攤位數計算方式同上)補助2萬元,租用1個攤位以上,每增加1個攤位,增加補助5,000元,每展補助上限為4萬元。

 

 

2.「全年補助總額」:每一公司或商號全(104)年可申請補助總額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助系統)(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查詢

 

四、

注意事項:

 

104年度補助業務計畫實行「記點原則」:公司或商號經核定之補助計畫如須變更或取消計畫內容,應於計畫預訂執行15日前向國際貿易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公司或商號如有取消、重複變更及逾期作業等情形,將依「記點原則」予以記點,並依點數扣減隔(105)年度之補助總額。詳細資料請上補助業務官網(https://espo.trade.gov.tw)查詢

五、

聯絡資訊:

 

廠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至補助業務官網(https://espo.trade.gov.tw)查詢,或洽詢「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電話:02-25673360(或0800-005700)分機551~556,傳真:02-25673362,Email:espo@ieatp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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